公益出租人納NGO 租約不得查稅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多項居住正義法案,今日將通過《住宅法》、《危老建築條例》修正法案。圖爲行政院長陳建仁8月2日出席社宅包租代管4.0啓動記者會。(本報資料照片)
實現居住正義,行政院會今日將通過《住宅法》、《危老建築條例》修正法案,補足政策漏洞,爲鼓勵公益出租人,《住宅法》修法明訂公益出租人的所得資料和租賃契約,不得作爲地價稅、綜合所得稅及房屋稅的查稅依據,消弭房東對稅務機關查稅的疑慮,同時放寬公益出租人認定範圍,除自然人外,也納入非政府組織(NGO)社福團體。
政府近年大推租金補貼體恤租屋族,卻有許多租屋人抱怨房東不讓申請,或是要求申請就漲房租,最終只好放棄。政府爲此開大門,只要房東將住宅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並通過縣市政府認定,即可轉爲公益出租人,可享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最高1.5萬元免稅額,且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比照自住稅率的稅賦優惠。
知情官員說,本次住宅法修法經放寬公益出租人認定範圍,以前僅限自然人,現在可納入NGO社福團體,未來只要將房舍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條件的房客或弱勢者,該房屋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即可被認定爲公益出租人,享有稅賦優惠,使更多團體和自然人願意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除了適用對象擴大之外,許多房東憂心後續查稅問題,此次住宅法也增訂公益出租人的所得資料和租賃契約,未來不能作爲稅務機關房屋稅、綜合所得稅及地價稅的查覈依據,讓房東放心;官員透露,此規定已在實施中,本次是將規範入法,強化公信力,即便過去有查漏稅情況,基本上也不會追究。
另外,《危老條例》修正案部分,爲鼓勵閒置公有房舍加速活化,官員透露,公有土地受制現行法律規定,參與危老協商須經市議會通過,修法將鬆綁現有機制,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且非重大公共建設計劃土地,縣市政府可以直接走危老機制。
據悉,行政院尚有《公寓大廈條例修正草案》、《土地法》待通過,但因條文修訂尚須凝聚共識,還須跨部會進一步研商討論,因此今日不會納入行政院會議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