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麗秋/不斷成立體制外組織 非解決問題的萬靈丹

總統府:將設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圖/總統府提供)

文/謝麗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蔡英文政府自上任以來近百日,便增設不少體制外組織,無論是在總統府下設「新南向辦公室」、「促進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家資通安全辦公室」,以及或是在行政內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能源及減碳辦公室」、「體育發展委員會」、「文化會報」等等,其成立理由不外乎兌現政見,提供總相關諮詢建議,或是以更高層級作爲決策體系,進行規劃相關政策等。然無論是在總統府或在行政院內新設任務編組、辦公室、文化會報、委員會等,相關問題與質疑卻日漸浮現。從組織、法制、或是人事等各面向觀點而言,也興起不同檢討的聲浪。 首先,論者質疑,自新政府上臺以來,行政院已累積多個跨部會任務編組型機關,有些機關並不受行政部門規程限制,也不用對國會負責。總統府下設各種辦公室、委員會等,亦引發侵害行政權爭議。 雖行政院認爲,任務編組僅涉及內部業務分工,並無須另訂組織法,其主要理由乃認爲政府治理較過去多元複雜,以類似任務編組來進行跨部門協調,且各任務編組僅擔任幕僚角色,無增加員額負擔,不會直接執行關於人民權利義務公務,所以不會與既有部會功能重疊。然而,在實務上,有許多政新政府宣示的策略,在既有體制之權限即可推動,是否需在既有組織疊牀架屋,應值深思。且過度彈性過多的任務編組,卻無節制,亦可能逾越組織的法定權限,造成組織間職權衝突,反而衍生過多的問題。更甚者, 相關單位決策若指揮公務體系運作,亦可能侵犯原機關法定職權,造成指揮體系的紊亂,有權無責,引發爭議。

▲行政院內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再者,原機關公務人員本身就有其固定業務,過多的任務編組是否會造成而排擠公務人員原先的業務,反而造成組織效能降低。彈性組織並非原罪,但是不得逾越權限,組織設置目的,若僅得建議,更無權指揮公務體系進行。若原先機關即可執行該業務,實無須另設任務編組等單位,讓太上機關來指揮運作協調。政府解決問題並非遇到一個問題就成立機關或組跨機關組織或擴編,此並沒有瞭解問題的本質,也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尤其設立過多體制外的組織,可能會影響到法定機關組織與人事的恆定,正如同蓋了太多違章建築,也勢必影響到正常房子的結構,反而創造更多問題。若要真正解決問題,其正本清源之道,則應從既有體制去強化執行力並進行外部監督課責,而非將設立體制外的組織架設在原有職權機關之上,作爲機關的決策單位,將之視爲解決問題的萬靈丹,如此反而治絲益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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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謝麗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