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應用“非羈碼”降低審前羈押率提升監管效能

今年5月,浙江省杭州西湖區檢察院在辦理杭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時,與公安機關溝通後,決定對公司3名涉案高管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並在他們的手機裡裝上了“非羈碼”App,實現對犯罪嫌疑人數字監控。3名高管在取保候審期間帶領團隊努力挽回損失,至今已追回14.1億元(實際非法集資約15億元)的資金,有效預防化解了該案可能引發的羣訪等事件。

“從‘非羈碼’App在杭州部分地區試點到全面推行以來,截至10月27日,全市運用‘非羈碼’有效監管非羈押人員1607人,無一人脫管失控。”10月30日,在杭州市數字賦能監控工作“非羈碼”應用推進會上,杭州市委常委、秘書長、政法委書記許明介紹說。

“健康碼”啓發“非羈碼”誕生

下載安裝手機App―註冊認證―完成註冊流程―開始每日打卡,11月3日,剛剛辦理完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手機上裝上了“非羈碼”,成爲又一名接受數字監控的非羈押人員。辦案人員也同步安裝“非羈碼”,“碼”上對王某進行實時管控動態監督自動記錄

“是‘健康碼’啓發了我們運用數字監管的思路,沒想到與檢察機關一拍即合。”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秦文介紹說。今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給監管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非羈押人員監管責任重大。爲切實加強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非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管,杭州市檢察院受“健康碼”啓發,率先運用數字賦能這一設想,聯合該市公安局組成開發專班,共同研發“非羈碼”。專班成立後,通過梳理非羈押人員監管流程,解決“業務流”問題;依託杭州“城市大腦”、政法一體化平臺,解決“技術流”問題。

論證“非羈碼”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杭州市檢察院專門組織召開了專家研討會,與杭州市公安局聯合邀請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卞建林、副會長王敏遠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所所長謝鵬程、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常務副院長鬍銘等一批國內權威專家進行論證,得到了他們的一致肯定。

在前期西湖區、濱江、拱墅區、錢塘新區等試點基礎上,9月30日,杭州市檢察院聯合法院、公安局、司法會籤《對刑事訴訟非羈押人員開展數字監控的規定》(下稱《規定》),“非羈碼”App正式在全市上線運用。“這是杭州司法機關聯動助推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體現。”許明說。

根據《規定》,公檢法機關以“非羈碼”App爲載體,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等技術,通過外出提醒、違規預警、定時打卡和不定時抽檢等多重功能,確保被監管人能夠在必要的管控下回歸日常生活。

“管理非羈押人員主要依靠辦案民警檢察官的力量,但往往是一名辦案人員要同時監管多名非羈押人員,被動接收非羈押人員的信息,工作量和工作難度都很大。”杭州市檢察院檢察長陳海鷹介紹說,“非羈碼”後臺能實時接收被監管人的信息,如遇到有逃逸、串供等特殊情況,執行機關能第一時間處置。“辯護律師也將協助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實現多方的聯動,這也有利於提高律師的有效辯護。”杭州市律協刑辯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樓宇廣說。

“根據非羈押人員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的行爲動向,‘非羈碼’App會對其現實表現進行綜合研判評估,自動生成階段性的表現得分,並按照風險等級呈現的綠、黃、紅三色監管碼,分級進行動態監管。”參與“非羈碼”研發工作的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姜琪說。他同時向記者介紹了一個案例。

周某因涉嫌賭博犯罪歸案後就主動認罪,不存在串供的可能,公安機關取證也已經到位,沒有逮捕必要,對他取保候審後,採取了“非羈碼”監管措施。從7月初到8月6日判決後投入監獄,周某都能按時打卡,顯示均爲“綠碼”,服從監管,也保證了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

“我們對254名試點人員安裝了‘非羈碼’,辦案民警和執行地的社區民警126人也同步安裝,辦案檢察官也適時安裝,監控到位,監督到位,至今沒有一名嫌疑人脫管、脫失,也沒有影響到訴訟。”西湖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魏東說。

專家眼中的“新時代中國特色保釋制度”

石某是杭州某上市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2018年他私自提高公司分包給供應商的業務結算款比例,將公司多支付的15萬元轉移到自己賬戶中。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同時全額退還贓款並取得諒解。今年6月石某被取保候審,並使用“非羈碼”進行監管。

取保期間,石某按要求在“非羈碼”上打卡簽到、接受傳訊等,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目前,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考慮案件情節、石某的認罪態度和表現,杭州檢察機關擬向法院建議緩刑刑罰

“‘非羈碼’的推廣,將有效防止錯誤逮捕等冤假錯案給案件當事人造成的損害、長期羈押導致的司法不公、羈押期間所產生的交叉感染及集聚引發的健康風險,減少政府財政支出和司法資源投入。”許明表示。

記者注意到,杭州市公檢法司出臺的《規定》明確,辦案機關應以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訴的工作理念爲指導,對除刑拘直訴外的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結合其涉嫌犯罪的情節、認罪認罰的態度等來決定是否對其適用非羈押數字監控措施。

“這種數字監控只需下載一個App,方便、快捷,卻能有效降低審前羈押率,其意義對全國乃至全世界都是革命性的、顛覆性的。”王敏遠將“非羈碼”形容爲“新時代中國特色保釋制度”。

“從西湖區試點情況來看,不捕率由2018年的17.1%大幅度提高爲44.6%,隨着‘非羈碼’的全面推廣應用,刑事審前非羈押比例還將有穩步大幅升高的空間。”魏東說。

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

“‘非羈碼’零成本,隱蔽性強,能有效減輕非羈押人員的心理壓力,確保其在非羈押期間如常工作生活。”陳海鷹說。

記者注意到,《規定》還特別指出,對於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確有悔罪表現;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盲人、聾啞人等殘疾人;具有一定規模的民營企業負責人或者技術骨幹,犯罪事實基本查清,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等情形的,可以適用非羈押數字監控措施。而那些可能存在實施新的犯罪;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串供;打擊報復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企圖自殺或逃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則不適用該措施。

“尤其是從服務‘六穩’‘六保’護航民企發展考慮,‘非羈碼’的應用有利於對涉罪民營企業人員的慎捕慎訴,爲杭州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陳海鷹說。

李某網絡技術公司開發運營購物App,主要經營跨境美食、化妝品等商品,有員工900餘人。因該公司部分商品銷售方式涉嫌傳銷被立案偵查。但該購物App也有大量的正常商品銷售業務,檢察機關對除了李某外的其他10多名企業高管和技術人員不予逮捕,並應用了“非羈碼”監管措施。目前,該網絡技術公司正常運營,月銷售金額達上億元。

“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非羈碼’作用不小。”陳海鷹介紹。

“‘非羈碼’應用是刑事訴訟領域數字治理杭州探索,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充分發揮作用。”許明要求。

“杭州檢察將加強與兄弟政法機關配合,確保適用‘非羈碼’人員整體可控;充分發揮‘非羈碼’對提高案件質量的促進作用,以數字賦能輔助辦案。”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葉玉秋在推進會上表示。(範躍紅 方芳 方利利)